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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8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自治区副主席包钢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包波,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隋维钧,农牧厅副厅长郝影,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那澜分别发言,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就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自治区党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对全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初步摸底,并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实施方案》。

  会议提出整治工作的总原则是:“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把关、基层抓落实”,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筹做好调研摸底、清理整治、长效监管三个阶段的工作。并从整治工作前期工作情况、总体工作安排、整治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分别作了详细说明和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从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影响国家安全大局、容不得半点闪失的战略考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等现象,确保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国家安全。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增量,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摸清底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存量,既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面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筹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盟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在各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厅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zxdt/202009/z20200901_889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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