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动我国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二连浩特市针对7个矿山企业,其中,萤石矿2个,建筑用砂石粘土矿3个,玉髓玛瑙矿1个。仅有1个普通建筑用石料场正常生产,其余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采取以下“三项整治措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一是结合二连浩特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二连浩特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将全市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二是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全面推动全市非金属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标,回收率均保持在85%左右,将尾矿用作水泥配料、废水用于选矿和厂区降尘,对砂石土矿产生的废石及表层剥离物,用于矿山闭坑复垦回填物,真正变废为宝、物尽其用;三是积极推动自治区和锡盟两级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二连浩特市实际,选定一处小型萤石矿区进行试点。按照和谐矿区建设主要内容要求,合理规划矿区功能区,推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严格落实占地补偿,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治理。
下一步二连浩特市将按照自治区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现有在期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对新建矿山全部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同时,因地制宜地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将宣传融入日常巡查监管活动中,实行常态化监管常态化宣传,督促企业对对料堆进行归类整形并设置防尘网、抑光网、覆盖网,加强矿区环境整治。
(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msgtjgzdt/202008/z20200827_889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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