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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彩礼 ,也叫财礼、聘礼。是几千年来形成的婚嫁风俗。在古代,人们喜结连理流行八抬大轿、重金娶妻、三书六礼等之类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这可以算的上高规格的婚礼了,这其中的意义也不一样,八抬大轿抬得是大家闺秀,重金娶妻娶得是完璧之身,三书六礼聘得是贤妻良母,而如今,不管姑娘是不是贤妻良母,都要用重金来娶,而且这种风气越演越烈,成为了一种浪潮,不仅是在城市当中有,在农村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很多人农村的男人因为对方索要高额的彩礼而不得不单身,成为人们眼中的老光棍实质上,高额的彩礼如今已经成为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阻碍。近期,随着民法典的生效,那些打着“嫁女儿”的名义索取高额彩礼的人,现在恐怕要失望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关于彩礼的认定和返还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 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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