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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保障农民4项收入,农村户口更“吃香”!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现在的农村,几乎家家盖起了小洋楼,家用电器一应俱全,再也不像之前那样,挣扎在温饱线上,住着破旧的土房子。虽说农民的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但整体来看,农民的人均收入跟城市居民相比,依然相差较大。201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而农村人为16021元,农村居民人均还没到城市居民的一半,可见差距之大。因此,各地都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还给农民发放各种补贴,通过各种措施来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综合来看,在各地的不断努力下,未来农民的4项收入将会大大增加: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当前的农民已完全不同于以往,种地已经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大部分农民要么远离家门在外打工,要么在附近找些活干,要么在城里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让农民工作就业工作岗位充足、工资水平提高。

  二、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对农民来说,所谓的转移性收入,通俗地讲,就是国家发给农民的各项涉农补贴、扶贫救助等等资金。首先说各项涉农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轮作休耕补贴、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规模经营补贴、秸秆还田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等。这些补贴,基本上每年都会有所增加,例如农民最熟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一直在上涨。

  三、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指的是农民通过经营农场、养殖场以及小加工厂等获得的收入。为了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各地都大力鼓励农民养猪、养鸡,从事养殖活动,不仅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还直接给出很多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各地也给出了很多激励补贴。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分红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更好地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益,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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