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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整改转变作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1月28日,《问政山东》第85期反映了我省一些地方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慢、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查询证明没有电子印章、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强制要求公证等问题。省厅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研究,要求强化为民服务理念,直面问题、查找根源,迅速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工作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为抓好问题整改,转变作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各地要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以及我省先后出台的《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精神,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化解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数字赋能”,排查摸底,建立台帐,精准调度,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对帐销号,完善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问题。德州市要针对《问政山东》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专班负责、责任到人,查清问题性质和原因,明确化解路径和时限要求,尽快依法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法规政策

  各地要贯彻落实《民法典》,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减材料、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不得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查环节,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群众对继承(受遗赠)转移不动产进行公证。淄博、烟台、菏泽等地要针对《问政山东》反映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措施,依法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提高办理时效。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全面自查排查,坚决取消和杜绝强制公证现象。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范非公正继承(受遗赠)业务办理。健全法治工作室,引进专业人才,配备满足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需求的问询室及相关设备。坚持属地登记原则,统筹人力、物力资源,妥善办理复杂登记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不动产登记继承(受遗赠)律师见证服务,或由政府购买公证服务。今后若发现还存在强制公证的地方,要追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直面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针对《问政山东》反映的“一网通办”查询证明无印章问题,省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技术方案,统筹协调全省16市、136县(市、区)、191个登记大厅,开发数据接口,加快不动产登记查询电子印章制证,力争3月底前实现全省“一网通办”查询证明有印章、无障碍。加强“一网通办”平台的运维管理,广泛听取办事群众、登记业务人员的意见建议,推进平台功能扩展升级,扩大上线业务类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成为办理登记便捷高效、服务群众紧密贴心、社会形象充分展示的优质服务品牌。

  四、坚持为民服务,大力转变工作作风

  《问政山东》反映出我省一些不动产登记窗口还存在政策业务不熟、工作方法简单、推诿扯皮等作风问题,影响了政务服务窗口形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坚持刀刃向内,持续纠治“四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首问负责制,开展微笑服务、精准服务,不断提升登记质量和效率,擦亮窗口服务品牌。倡树斗争、争先、奉献、创新和团队精神,打造“忠、正、专、严、实、清”的不动产登记专业队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2/t20210203_3527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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