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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涉及的第二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单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受理电话:0531-88583669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8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对此,整改方案明确,违规化工项目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处置。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整改效果大打折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放松要求,以处罚替代整改,导致全省 400 余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

  二、整改目标

  对未取得规划、用地手续的违规化工项目依法依规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各市对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的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要求,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土地手续,2019 年 6 月底前,未补办完成的予以关停。

  (二)督促各市严格按照销号管理要求,建立详细台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号报备。

  (三)开展调度和实地查看,确保整改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摸清底数,推动整改。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后,为明确整改目标,明晰整改底数,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组织各市对前期梳理的无土地、规划手续违规化工企业再进行一遍梳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 号)规定,6月底前仍未完善相关手续的违规化工项目,及时报告同级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关停。

  (二)开展督促调度。对各市整改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多次开展督促调度,并通过开展互查、抽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存在生产、未拆除设备具备随时复产条件和未关停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向有关市政府发《关于督促完成未取得用地规划手续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工作的函》,督促各市切实担负整改主体责任,尽快完成整改。

  (三)实地查看调研。开展实地查看20余次,督促各市加快治理进度,按照序时要求完成整改。对进展较慢的市,还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对点约谈会议等形式进行督促,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四)开展现场复核。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4项问题开展销号复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在整改任务完成后开展自我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提交现场复核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现场复核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无规划、土地手续的411个化工企业,已完成整改345个。其中第一批完成整改294个(前期已完成公示),第二批完成整改51个。

  附件:山东省“回头看”未取得用地、规划手续化工企业第二批销号复核清单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gs/zhgs/202101/t20210128_352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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