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认真落实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委托实施工作
一年来,双鸭山市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支持和指导下,加强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委托实施承接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监管,认真自查,委托实施的省级审批事项已全面承接到位,实现了无缝对接和有序运行,达到了省级审批权限“接得住、管得牢、用得好”的预期目标。
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双鸭山市成立了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承接和实施工作。编制了《双鸭山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省管部分用地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并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报省自然资源厅。在工作中,双鸭山市确定了工作主体,明确了任务分工,对土地征收开辟了绿色通道,土地预公告、土地征收方案随到随签,极大的提高了转征效率,缩短了办理时间。积极组织培训,范围覆盖了市、县两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新购置了办公设备,保证了承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实施工作中,双鸭山市严格履行受委托省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权,农转用和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报文件、土地转征“一书四方案”、相应图件表格等要件齐全,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符合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批,受理及审查工作均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批准文件内容及文号编号符合相关要求。用地审查批准后,均能及时做好信息备案、政务公开和台账管理等工作。制定了《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监管的原则、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双鸭山市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并对组卷、审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实行A、B角互审的二级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地审批过程中违规审批行为。同时,建立建设用地审批职权实施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审批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了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调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强化规划、计划等刚性约束。对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以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既保证了用地审批的合规性,又缩短了审批时限,提升了工作效率。
自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委托实施后,双鸭山市共审批农转用批次16个、省级建设用地预审4个,审批用地总面积201.7435公顷,保障了13个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同时,在审批时限上实现了进一步缩短,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得到了基层及项目用地单位的肯定和认可。(霜 雯)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xwdt/dsdt/202012/t20201216_278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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