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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六个加强” 强力推进2021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参谋助手,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和动态管理、监测预警预报、避让搬迁范围确认;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每年计划安排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规划选址、建设管理和治理工程质量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责任。

  二是加强统筹管理,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县级负责、乡镇落实”的总体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中对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落实行动计划工作责任制,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申报、监管和实施工作,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和信息填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

  四是加强资金保障,保证经费投入。经估算,全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程治理总投入约2.3亿元,避让搬迁省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约1.3亿元,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省政府下达避让搬迁财政补助资金进行配套。县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县考核服务中心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将各乡镇落实年度目标和任务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把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发挥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灾害防治和抢险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政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积极宣传典型事迹和无私奉献的感人故事,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sxdt/202101/t20210128_66604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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