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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惠台“10条措施” 助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惠台“10条措施”,进一步服务保障台商台企台胞在滇发展,助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台商台企用地用矿审批,高效办理涉及台商台企台胞不动产登记事项,为台商台企在滇发展创造良好支持性条件。

  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保障台商台企合理用地计划指标。按照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改革要求,对台商台企合理用地所需计划指标,纳入国家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用地,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使用国家级计划指标;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使用各地当年处置存量的土地核算量优先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还将用好用足各项用地政策,切实降低台商台资企业用地成本。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台企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鼓励台商台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还将鼓励支持台商台企参与我省具备条件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合作、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并支持对台科技合作交流,通过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加大自然资源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化解涉台纠纷等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台商台企在滇发展。


  


原文链接:http://dnr.yn.gov.cn/html/2021-1/10046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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