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文件附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19年2月2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1号),并将《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清单》作为桂自然资发〔2019〕11号文件的附件下发。
实施过程中发现,国家并不认可右江区、平果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5个县(市、区)可以享受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特定的扶贫开发政策,不认定上述地区属于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因此,2020年5月2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并在文件中明确了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自桂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以桂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规定为准。
但近期,自治区层面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在执行桂自然资发〔2019〕11号文件的附件。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1号)中的附件2《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清单》。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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