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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任金玲 通讯员:王瑞时间:2020-9-17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坚决杜绝只登记不缮证、缮证后不下发问题。

  通知提出,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本级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统一组织、集中办理登记。对手续不完善的,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请当地政府尽快研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针对个别市、县(区)对缮印的不动产证未及时下发的问题,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与乡镇、村组协调对接,对已登记缮印的不动产证及时发到申请人手中,坚决杜绝只登记不缮证、缮证后不下发的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市、县(区)登记颁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以未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已登记未发证、不能登记的要分类建立台账。对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的要梳理原因、区别对待,积极化解疑难问题。未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地上房屋补充调查的市、县(区),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争取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2021年预算,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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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zrzygl/qqdj/202009/t20200929_2247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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