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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有关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加快调查进度,确保调查成果质量,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调查工作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作为“一把手”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组织好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认真填报调查数据,严格数据初审,协调矿山企业统筹开展好外业核查工作。

  省级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和技术指导作用,严格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控工作质量,确保调查程序不“缺斤短两”,执行技术要求不“变形走样”,调查数据信息不“掺水假冒”。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技术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调查队伍,要加大督促力度。各调查队伍要结合调查任务,充实调整人员力量,确保队伍人员配备与调查工作量相匹配。

  二、扎实做好内业调查工作 

  各调查队伍要建立资料清单登记制度。资料清单要覆盖所有调查单元和调查对象,应收集而实际未收集到的,要有充分理由并举证备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补充完善储量年报等相关材料,确保3月10日前全面完成资料收集、储量库清理和内业整理工作。省级牵头单位要通过抽查资料、检查数据库、查看图件等方式,对比调查单元梳理前后变化情况,检查重点举证问题清单等,查漏补缺,确保内业资料工作质量,做好3月中上旬部级项目组专项检查准备。

  在调查中发现确属遗失地质材料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向省厅出具书面说明,不得虚报、瞒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三、有序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省级牵头单位和各调查队伍要严格执行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有序推进外业核查工作,确保“现场跑到、情况看到、数据采到、问题查到”。对存疑数据必查必核,对于内业整理阶段梳理出的存疑数据,做到100%核查,形成举证材料。不得直接使用矿山储量年报替代外业调查过程,不得把专家会议审查意见作为解决数据可靠性的主要手段。

  四、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和调查队伍要按照“统一标准、全程控制、把握节点、严格验收”的要求,落实“自检自查、市县审查、省级检查、全国核查”的全流程四级质量监控体系。要充分应用移动调查数字系统(掌上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实时调查验证,实现所有记录存档备查,全过程留痕数据可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的,省厅将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五、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有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调查工作。要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储量新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年度统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要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度。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性矿产需求,对照国家最新战略性矿产目录,充分借鉴上一轮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做好潜力评价成果更新。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将培训指导贯穿调查全过程,确保对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等理解到位、掌握到位。

  联系人:蔺征  0531-81691919  张文   13791088363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3/t20210310_354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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