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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实施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有关情况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省厅于1月21日安排专家现场勘察,2月5日组织专家对《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进行了论证。专家认为,拟建工程包括3处区域,总面积503公顷,其中2处工程位于公园Ⅱ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工程位于公园特级和Ⅰ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引渠,修筑围坝、引水闸、泄水闸、涵洞、生物通道等;工程属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对加强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专题报告》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该工程符合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管控要求,省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确定的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3/t20210317_3552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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