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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地图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发〔2021〕9号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当前,全区地图审核审批存在审核技术力量薄弱、标准地图使用不规范、审核标准不统一、审查方式落后效率低等问题。为确保全区地图审核审批工作正常开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建立标准地图库和地图审核审批系统,构建统一受理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审查流程、统一审核标准,分级审批、分级会审、各负其责的地图审核审批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标准地图库和地图审核审批系统,统一全区地图审核标准

  (一)建立标准地图库,统一全区标准地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全区标准地图库的规划,构建涵盖全区县级以上政区地图及城区地图的标准地图库,标准地图种类齐全、比例尺适应、内容准确,满足全区地图审核审批工作的需要。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级地图审核审批工作需要,编制本地个性化标准地图,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纳入标准地图库。标准地图应当送审并取得审图号。

  地图审核应当以标准地图为比照标准,不得使用非标准地图。涉及专业内容且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建立地图审核审批系统,统一全区地图审核审批办理平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地图审核审批系统(http://dtsh.dnr.gxzf.gov.cn/),自治区级和设区市级地图审核审批业务应当在地图审核审批系统内办理,包括预审、受理、审查(会审)、审批、批准书制作、审批结果送达等。申请人可通过地图审核审批系统查询审批进度、补正、下载审批结果、在线报备地图成品图等。

  二、改进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机制,实行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

  (一)实行会审制度,提升审查质量。自治区、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级地图审查工作,并行使审批权,核发《地图审核批准书》。地图审查执行会审制,取消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前置审核要求,将地图内容技术审查环节纳入审批流程,与地图政策审查同步进行。

  鉴于全区地图审核技术力量薄弱,自治区级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工作由广西地图院负责。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广西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本级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工作。

  (二)推行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地图审核审批系统启用后,自治区、设区市级地图审核审批将取消接收纸质申请材料,推行全程电子化审批,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申请、使用“地图审核审批系统”审核、办理进度(受理、补正、审批结果等)即时短信告知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一次不用跑”。

  (三)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统一自治区、设区市级地图审核审批的办理时限,预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地图审查期间发现问题的,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正,补正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逾期不补正的系统自动退件,补正后仍审查不通过的按退件处理。

  受理涉及专业内容且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地图时,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系统自动挂起,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涉及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公开使用地图的,开设“绿色通道”,即送即审。

  (四)使用审图号二维码,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由地图审核审批系统生成审图号及对应二维码,二维码包含送审地图名称、审图号、用途、公开(展示)单位、地图编制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等信息。审图号及对应二维码应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开地图真伪的鉴别能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开地图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地图送审范围,明确审批职责

  (一)地图审核范围。

  1.需要审核的地图。

  主要表现地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图,需报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1)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2)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3)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2.不需要审核的地图。

  (1)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2)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3)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二)地图审批权限。

  按照《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地图审批权限划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设区市级。

  凡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历史地图,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凡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地图、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批。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

  (三)地图审查内容。

  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内容包括:地图表示内容中是否含有《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表示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地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的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是否完整表示;地图内容表示是否符合国家地图编制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地图政策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地图审核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地图送审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地图数据来源是否合法;地图内容表示是否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地图审核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地图审核审批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全区地图审核审批工作改革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审核审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改革,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负责协调当地的政务中心,按照“八统一”要求,完善本部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事项信息,配合做好地图审核审批系统对接测试工作。

  (二)加强技术保障。广西地图院负责全区标准地图库的建设和标准地图的制作、送审;负责地图审核审批系统的开发、维护,实现地图审核审批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地图审核审批系统网络运行保障服务、系统安全和数据备份;负责将标准地图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统一管理;负责协调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实现地图审核审批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图审核审批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地图审核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解决地图审核技术人员紧缺、技术力量薄弱问题,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队伍。

  (四)做好宣传引导。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地图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地图审核审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地图审核审批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地图审核审批系统运行流程图

  2.地图审核审批流程图

  3.地图审核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4.地图审核申请表

  5.地图审核批准书

  点击下载:附件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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