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召开《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
3月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由临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共同主办,临沂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行刚出席发布会,临沂日报、沂蒙晚报、大众网、齐鲁晚报记者站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市广播电视台对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王行刚同志在发布会上通报了《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他指出,《办法》的出台,在临沂市湿地保护进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和管理从此有法可依。下一步,一是狠抓重点湿地的保护。目前全市已建有国家湿地公园10个,省级湿地公园12个、省级重要湿地9个,申报国家重要湿地1处。湿地总面积57640公顷;下一步将根据《办法》,加强对上述重点湿地的保护。二是实施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提出需要保护的湿地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我市9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作为市级重要湿地已于2020年10月公布。三是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四是加强宣传解读,促进有效执行。市林业局将与各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掀起《办法》的宣传热潮,使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办法》具体内容,共同促进《办法》的有效执行。《办法》主要解决了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各级职责,完善湿地保护分级体系。二是提升保护强度,为湿地保护划定红线。三是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临沂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邵泽玉就《办法》立法必要性、起草审查过程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据了解,《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已于2020年11月30日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31号令》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也是通过政府规章形式加强我市湿地资源保护、优化湿地保护管理机制的现实需要。《办法》结合我市湿地保护实际,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强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共六章四十二条。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103/t20210318_355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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