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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单位城乡规划资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1年第5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部分规划编制单位的申请,同意依法对台安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规划设计所等9家单位的城乡规划资质予以注销,现予公布。

  1. 台安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规划设计所 丙级

  2. 丹东天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3. 黑山县城镇建设规划设计室 丙级

  4. 彰武县规划管理处规划设计室 丙级

  5. 凌源市城乡规划设计室 丙级

  6. 建平县红山规划设计所 丙级

  7. 喀左县规划设计室 丙级

  8. 朝阳县村镇规划设计室 丙级

  9. 盘山县规划局规划设计室 丙级

  以上单位从注销城乡规划资质之日起,不得再继续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其他单位依法取得的由我省审批的城乡规划乙级、丙级资质继续有效。自然资源部出台新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后,我省规划资质管理各项要求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