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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山体滑坡防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山体滑坡灾害是我省的主要地质灾害,每年发生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约占总起数的90%(2020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22起,其中崩塌、滑坡114起;2019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91起,其中崩塌、滑坡56起。),也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灾害。自2019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家财力支持下,初步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组织实施经省政府批准的《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同时结合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积极部署和实施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低。目前基本完成了全省45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仅开展了26个重点城镇的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初步查明了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规模、分布等现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大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已有调查成果还难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每年发生的大量地质灾害大多不在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急需全面开展省内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重点城镇的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二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还比较薄弱。2020年,我省已开展了14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40处普适性仪器监测,目前正在组织实施422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建成后我省可初步实现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但与相关省市相比尚不够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州)、县(区)两级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识别、监测预警阀值、灾害成灾机理等关键技术环节还需要深入研究;今后还需引进使用寿命长、易推广、可靠性高的专业监测设备;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建立与城镇、乡村不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测预警机制。三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治理不能满足防灾需求。我省地质灾害治理率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过去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治理的地质灾害仅占总数的3%左右,还有大量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得到治理,加之近几年气候变化影响,我省重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呈逐年增多趋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治理工程耗资巨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经费投入不足,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市州级和县级地方财政投入少。目前省财政仅给予搬迁户每户4万元补助,统筹其它资金困难,搬迁费用尚显不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进展缓慢。当前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还远不能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治理工作滞后,各地政府需加大工作力度。

  二、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基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一是为弥补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技术力量薄弱短板,充分引导发挥省内地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人才、技术优势,逐步探索鼓励市(州)、县(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省内国有地勘单位形成合作关系,地方政府给予地勘单位经费补助,地勘单位为地方政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全面开展省内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重点城镇的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并且建立数据实时更新机制,实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权威的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三是市州、县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治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省财政4万元每户补助资金基础上给予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治理。

  (二)加强支撑单位装备和技术能力建设。一是省级层面加大投入,加强省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化建设,打造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实现从数据汇聚、数据管理、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指挥调度、综合防治等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管理。二是省财政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资金支持力度,采购无人机、地面和机载三维扫描仪、机载和地基雷达等先进监测预警装备和配套软件,形成“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装备和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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