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关注农地 > 正文

安全生产,这些内容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1安全生产如何开展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就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加强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做出重要部署。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全面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鲜活教材,内容丰富、剖析深入,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落实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观看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零容忍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也要结合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研判安全形势,坚决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确保安全稳定的实际成效。

  ■ 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结合部关于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积极配合,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类自然资源领域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办公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台账,对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到位,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和“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部系统各单位要按照“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认真组织开展“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安全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抖音、快手、直播、局域网、宣传橱窗、板报、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提高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围绕政策法规解读、工作技能培训、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施工用电、测绘安全、消防安全、信息与网络安全、应急救援、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主题,组织开展专家讲座,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应急处置方法,强化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防范能力。充分运用自然资源领域业务与行业管理优势,选派技术骨干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等内容培训,听取基层职工意见建议,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普及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专业技能,全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 结合“五进”要求,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为契机,有效发挥舆论引领、典型示范、以宣传促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拟订工作方案,针对地质调查、测绘野外作业、海洋灾害预警预测、海上科考、危化品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五进”要求深入基层,到地质勘查、测绘单位、海洋船舶、矿山和油气钻井、实验室等重点单位场所,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采访宣传系列活动,通过传统新闻报道和多种新媒体方式以及形成的各类成果,全面反映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突出业务管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的特点,不断促进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这些规定要记牢

  ■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2.上岗前,从业人员要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3.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5.如何安排应急避难场所?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 6.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7.检察机关可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吗?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 8.企事业单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106/8ff19ddbfdaf4a878bd5d21e065d3040.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