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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快解决我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让利于民”和“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全区具有共性、普遍性的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并明确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动全区6大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

  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分别是:一是关于解决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等四种情形。二是关于解决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等四种情形。三是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包括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等三种情形。四是关于解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三种情形。五是关于解决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等两种情形。六是其他问题,包括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等两种情形。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问题合法化。要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坚决遏制不动产登记新增问题。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指导意见》明确印发之日起新形成的问题不适用本意见。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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