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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加快推进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二、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传真:0531-88583544,电子邮箱:stxfks@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online_30077/yjzj/202109/t20210906_371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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