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应用 >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化隆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青政土函〔2022〕19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化隆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请示》(东政征〔2021〕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化隆县群科镇向东村、东风村、滩心村、新村二村、滩北村、工农兵村,共1个镇6个村的15.481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连同1.0814公顷国有土地,共计16.5631公顷国有土地,提供给化隆县人民政府作为化隆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四、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化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化隆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709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