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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厅组织开展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2〕16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市监知保字〔2022〕19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高度重视,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农牧厅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内农牧种发〔2022〕202号),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学习新《种子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各盟市农牧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宣形式,向群众普及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就《种子法》 新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一是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二是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定义,规定了实质性派生品种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三是完善侵权处罚赔偿和行政处罚制度,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nmyw/202204/t20220427_2046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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