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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三变”改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战家村隶属于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全村耕地面积5200亩,其中,承包地面积约4800亩,辖8个自然屯、10个村民组,农户503户,人口1650人。战家村属于黄海沿岸丘陵地形,距离普兰店城区偏远,全村以大田粮食种植为主,为典型农业型村庄。2017年,战家村成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2018年率先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战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所属集体企业管理,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管资产、集体企业管经营”的改革路径,以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为经营实体,创新农村土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将全村4800承包地全部实行股份制改造,入股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经营权实行控制经营,农业生产战略定位为以粮食种植为主,具体委托给本村家庭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整村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一、改革路径

  (一)渐近式改革,实现整村承包地股份制“三变”。2017年8月,战家村按照农业共营制改革模式,组建了大连联合众邦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简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到2019年,全村503户的4800亩承包地全部入股到合作社,实行股份制“三变”。第一,资源变资产,将土地经营权折价,每亩折价1000元,全村4800亩土地共折价480万元,使资源性资产变成了价值性资产;第二,资产变股金,每1000元折算1股,全村折股4800个土地股,使资源性资产变成了资产性股份;第三,农民变股东,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入股,变为合作社的股东。

  (二)坚持双层经营体制,实行集体控制经营与农业生产服务支持。战家村党支部书记张德斌认为,土地股份制规模集中后,经营管理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最重要的是实行控制经营和服务经营,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基本农田种不种粮食集体必须说了算,承包给谁必须经过合作社集体研究,农业生产经营主要承包给本村家庭经营主体,愿意种地的都可以与合作社签订承包经营合同。2020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与102户家庭种植农户、11个家庭农场、1个农机合作社签订了承包合同,合作社给予农业生产服务支持。

  (三)坚持适度规模为主,科学定位规模经营类型。一是小型规模型。合作社将全村最好土地首先发包给继续愿意家庭种植的农户,原家庭承包面积不变,只是由分散地块变成“一户一田”的种植规模,平均家庭种植规模10亩左右,共计102户,总面积约800亩。二是中型规模型。承包给本村家庭农场经营,根据种植品种和家庭劳动力能力,确定承包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300亩左右,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农忙时可雇佣短工,降低生产费用和风险。三是大型规模型。承包给本村的农机合作社,规模在300亩以上,2020年本村农机合作社承包了1100亩。

  (四)合理确定分配机制,实行按股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一方面,农户股东以土地股份取得“保底+二次分红”收入;另一方面,经营主体凭着劳动经营取得经营收入,除上交“保底+二次分红”收入外,多劳多得。最为关键的是如何科学确定每亩(股)的保底价格,战家村以大田作物平均种植收入为底数,而不是以土地流转市场价定价,确定每亩的保底价为150元,降低因过高地价给经营主体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建立“二次分红”机制,每年收获季节由合作社、第三方机构、经营主体共同组成评估评产组,对农业产量与收成进行评估收入,扣除已上交的“保底”价钱外,剩余收入按合作社与经营主体各50%比例二次分红。合作社分红部分提取30%作为公积公益金后,剩余70%给农户股东二次分红。2019年,农民股东每亩(股)平均收入达500多元(“保底收入+二次分红+种植补贴”),合作社实现集体收入30多万元。

  二、取得的成效

  战家村通过农村土地“三变”改革:首先,实现了分散土地规模集中。战家村并没有突破中央政策底线,把承包地重新打乱重分,但却通过土地“三变”改革,实现了土地股份制改造,农户土地的地理空间权属,变为不受空间限制的股权权属,为全村土地调整,适度集中创建了制度优势。第二,农户从土地中完全解放出来。战家村人口1650人,其中,常住人口865人,非常住人口785人。一方面,非常住人口完全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安心于城镇就业;另一方面,常住人口中,劳动力人口340人,全年性劳动力仅20人(主要是家庭农场和农机合作社劳动力)、季节性农业劳动力100人、非农业务工劳动力100人。也就是说80%以上的农业人口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转移到非农业从业。但是,并没有降低农业效率,反倒提高了规模经营效率。第三,对经营风险实现了有效控制。每亩(股)150元的保底价格,基本符合粮食种植纯收入价格,降低了经营主体粮食种植赔本风险;实行家庭规模经营,因家庭经营本身具有良好的生产责任制,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规律,有效降低了经营管理风险。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签订合同时,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交纳每亩(股)“保底费用和风险保证金”270元,保证了入社农户保底收入,降低了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风险。第四,实现了国家、集体、农户、经营主体四方共赢。战家村坚持以粮食种植为主,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控制经营,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稳定性集体收入。农户可以选择从事农业规模经营,也可以选择非农业就业,取得股权分红与劳动收入,经营主体取得可观的规模经营收入,基本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模式。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ywgl/xczx/202202/t20220217_4513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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