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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做好作物种子春耕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 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的通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不误农时春耕备耕,打牢全年粮食丰收基础。我省正值备春耕关键时节,处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攻坚时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强措施、战疫情、抢时间、保春耕,统筹完成好当前农业农村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时间组织种子等农资供应,做到防控疫情和保春耕供种两不误,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安全。针对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意见。

  一、坚决服从大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种子企业、经营单位一定要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规定,听从指挥,承担并完成好当地政府安排的公共防控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做好本单位人员管控,开展人员体温监测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强化供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排人员开展种子等农资供需情况调度,及时了解种子等农资到户情况,市场供需情况,做好春耕供种等应急预案。根据种子供需情况,及时调剂紧缺种子品种,确保春耕有种可供。水稻种植区即将浸种育秧,要及时了解当地水稻种子到位情况,帮助农民选种购种,确保种子及时到户不误农时。今年落实大豆种植面积较大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大豆种子供需情况的调度,要组织调入适宜本地熟期和栽培方式的大豆品种,确保今年大豆种植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各县市辖区内有种业企业的,要认真调度疫情对当地种子企业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影响情况,及时了解企业遇到的问题,分析研判形势,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制定解决种业企业问题的方案。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企业遇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跨区域本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疫情严管区域的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将种业企业列入当地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在确保能够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尽早批准召回工人开工生产。同时,要按照3月19日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吉防明电[2022]4号《关于采取应急性通行措施保障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精神,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畅通种子调运,用好用足“绿色通道”政策。种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组织人员开工生产,严格执行种子生产质量标准,做好种子加工、包装和储运环节管理,确保种子质量和市场有效供应。种子企业要以诚信为本,依法守规开展经营,不经营侵权假冒和伪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标签不规范种子,未审定、未备案、越区种植的种子,坚决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四、采取多元购销方式,保障种子有效下摆到位

  种子企业在利用好企业现有销售体系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新媒体平台和企业服务热线,加大宣传力度,宣介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适种范围,让农民多渠道认知优良品种。企业和农民可以通过网上直销、手机微信、快手、电话订购等多种方式建立沟通机制,签订订单,待交通物流畅通送货到家;企业也可依托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三长”帮助联系农民联系订货,以村社为单位统一订购种子。

  五、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要求,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针对新形势,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抓好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做好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排查,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信息采集。要严厉打击趁疫情爆发之机销售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同时要联合市场、公安、发改等部门坚决打击疫情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加强技术服务,做好宣传培训和引导工作

  备春耕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政府公益性网络平台、媒体平台,宣介适宜本地的品种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让农民认知优良品种和懂得栽培技术,以免农民盲从购种,为农民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同时开展好普法培训宣传,抓住疫情期间农民居家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加大种子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知道选购种子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购买正规企业的种子,要购买正规包装带标签的种子,要索取正规的购销凭证;不要购买散装或无证包装的种子,不要购买标识不清、标注不全的种子,不要购买和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防止上当受骗,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每周二、周五将辖区春耕种子保供情况报告报厅种业管理处邮箱zyglc210@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ycxfz/202203/t20220323_8415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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