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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厅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年初制定厅机关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厅党组及时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精神,结合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2.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厅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问题、作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完善厅党组会议制度、厅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任专职律师作为厅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协助法律文书草拟和审查、修改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3.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机制。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评范畴,在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中,单独设置“依法行政”指标,明确相应考核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

  1.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立法。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对《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8件立法项目,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序开展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目前,《福建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草案)》(已改为《福建省种子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均已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其中,《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于2020年12月初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2.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程序。按照规范程序,对《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28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向省委报备《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7份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7份规范性文件。

  3.全力做好专项清规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食品药品安全、放管服改革、民法典等领域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12部法规、4部规章和168件规范性文件,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提出法规修改建议2件、规章修改建议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2件,宣布18件厅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失效。

  三、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

  1.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根据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方案》,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专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分阶段推进细化梳理工作。以实现事项办理“最优颗粒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基础上,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49个依申请服务事项细化成148个末级事项,构建了由主项、子项、孙项和办事情形组成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颗粒度、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类别、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事项办理深度、承诺时限、表单格式、审查要点、办理条件、收费项目等方面全省范围规范统一。目前,细化梳理后的办事指南已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对外公开。

  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形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省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推进抽查工作落实,截至12月底,全厅已实施随机抽查事项15项,抽查对象1359家,抽查信息均已向社会公开。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监管信息公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归集信用信息,截至12月底,累计归集共享各类信用信息13621条。

  3.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等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的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饲料等生产经营许可,暂缓相关程序,采取企业真实性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按照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实现更多事项“一趟不用跑”,细化梳理后省级94个末级事项中“一趟不用跑”事项93项、“最多跑一趟”事项1项。同时,提高即办件事项比例,省级94个末级事项中即办件38项,占比达到40.4%。实施专家参与审批审查制度,组建了11个、322人的行政审批专家库,对需专业技术审查的许可事项做到全覆盖。全年共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600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四、加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力度

  1.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通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在全国第一个完成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组建工作。目前,省市县全部印发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省级设置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县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规格分别为正处级、副处级、副科级。同时,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16个执法队伍分别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

  2.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编制《福建省农业(不含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梳理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涵盖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十几个农业行业管理领域的226项违法行为,明确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制发《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规范》《福建省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和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农资打假与疫情防控两手抓,示范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春雷”专项行动。围绕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重拳出击,严管严打,全省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39113人次,现场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16808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4.2万份。强化野生动物监管,与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8581人次,开展执法联动1111次。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全面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印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年共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送交主动公开文件43份;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复;在厅门户网站上共发布政策解读稿14篇。

  2.妥善处理涉农信访事项。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292件,接待群众来访68批次93人次,依法转送、交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处理信访件65件,所有信访件全部按时办结,信访人没有对我厅直接办理的信访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同时,按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农业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有关防护措施,并与属地政府部门建立良性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非正常信访事件,能够第一时间与属地责任部门共同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期间发生滞留、闹访等事件。

  3.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便民服务体系,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目前,全省正式批准设立或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且机构人员健全的涉农乡(镇)997个,设立村级调解小组(或专人调解)的行政村14036个。

  六、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2020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及其责任单位,对普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把《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清单。对照“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组织全厅169名公务员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2.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结合业务工作下基层、支部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共分发《宪法》单行本5000本。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乡村、深入农业企业、深入群众宣传宪法法律,在“唱响宪法主旋律,共普法治惠民曲”的同时,把党的农村政策送进基层、送进乡村、送进农业企业、送进群众。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学习宣传《民法典》,收听“第8期崇农讲堂-民法典与国家治理”网络专题讲座。利用“每周一课”组织全厅干部职工收听收看“民法典开讲”系列讲座,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全厅160多人参加。

  3.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活动。运用厅门户网站、固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疫情防控、国家安全教育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共二十多部。结合“农机安全月”活动,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农机安全宣传材料29441份,发送农机安全短信息25830人次,制作警示案例教育片16个。制定《福建省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结合农民丰收节开展普法工作,省厅与福州市、罗源县在“中国农民丰收节”罗源主会场通过播放宣传快板视频,发放普法资料,举办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2020年,我厅大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履职的水平不断提升,但与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推进,积极创新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为目标要求,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完善,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权力监督更加有力,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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