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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农户使用地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现将种植农户使用地膜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旗各种植户在使用地膜时,要使用0.01毫米以上厚度合格的膜或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秋季作物收获完毕后要及时捡拾收集残留地膜并回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二、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告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205/t20220523_205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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