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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强降雨,辽宁连发两道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受今年第14号东北冷涡影响,6月11日以来辽宁省发生强对流天气。6月12日9时,辽宁省气象台发布强对流蓝色预警:预计12日白天到夜间,辽宁省中西部地区将出现一次强对流天气过程,大部分地区有雷电,其中,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雨强30~60毫米,最大瞬时风力8~10级,个别乡镇(街道)可达10级以上;沈阳、营口、辽阳地区和沈抚示范区及鞍山市区、海城、台安有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雨强20~50毫米。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损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于6月11日下发《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于6月12日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防御强降雨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降雨过程持续时间较长,部分地区降雨量较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应对此次降雨过程,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影响。同时,近期辽宁全省出现多轮大范围降雨天气,部分地块土壤饱和。各地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意见,指导农民提前疏通原有沟渠或开挖新的沟渠,做好农机具、机泵、管带等防汛排涝物资的储备与检修,加强对设施农业、果园、低洼易涝地块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

  具体来看,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准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将防灾减灾作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预警、迅速响应、灾后指导等方面,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突出抓好粮食作物和设施农业防范,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损失。

  二、强化部门沟通,及时发布预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防灾减灾机制的作用,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持续加强沟通会商,及时掌握雨情、墒情、水情、汛情,结合作物苗情等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农业防御应对措施。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对在重点部位生产生活的重点人群,要督促基层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船、到人,指导提前做好防范应对。

  三、迅速排查隐患,落实防御措施

  此次强对流天气降雨量大、风力强,各地要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部位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对防御措施进行再落实。对温室大棚、畜禽养殖舍等农业设施,要提前落实防风防雨措施,加固棚舍;对大田作物,要提前做好低洼易涝地块排水沟渠的疏浚除障,确保雨水及时排出,避免发生苗期涝灾和渍害。各沿海地区要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加强伏休期间经审批出海作业渔船的安全监管。恶劣天气到来之前,所有海上作业渔船必须靠港避风,严禁滞留风险海域锚泊,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要加强在港渔船安全管理,做好防风避浪、防火、防碰撞等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灾情调度,及时恢复生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动态跟踪天气形势变化和农业受灾情况,认真做好农业灾情调度,及时、主动、准确、全面报送农业灾情及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等相关情况,为科学决策和落实灾后生产恢复提供可靠依据。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做好灾后自救,制定技术指导意见,派出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指导抢排农田积水、修补受损设施、抢修灾毁农田,及早恢复生产;对绝收地块,要指导农户抢抓农时及时改种补种。要联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出险定损,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因灾损失。同时,要加大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避免扩散为害。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nyxw/nyyw/202206/t20220613_4576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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