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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刘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2014年起,我国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按照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其自身实际,研究安排集体补助有关事宜,以此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您提出的通过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建议,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问题。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78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206/t20220622_6403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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