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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耕地非粮化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农业生产空间,合理划定耕地“非粮化”类别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一是科学划定“两区”。2017年以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完成10.58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全部上图入库,精准落实到4800多万个地块。二是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17年,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先后打造了308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要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分品种、分产业引导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聚集。三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高标准农田“非粮化”。一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划定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三类国土空间,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农业发展空间。二是加强“两区”建设。优化调整“两区”范围,推动相关资金项目向“两区”倾斜,优先支持“两区”建设“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农田,提升“两区”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强化用途管控。出台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实施指导意见,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耕地用途管控试点,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法律手段,严格管控耕地种植用途。

  二、关于建立国家农业工人制度、组建国家农场

  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一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亿亩。其中,流转用于种粮的达到2.95亿亩。二是培育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允许地方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与稻谷补贴的10%统筹用于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小农户发展。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95万个。其中,种粮家庭农场160万家以上,以种粮为主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超过40%。三是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农垦系统生产了全国5%的粮食、12%的大豆和44%的棉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国家队”。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入库上图达97.3%,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加快解决,培育壮大了北大荒农垦等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培育壮大种粮经营主体。一是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二是激发农垦发展活力。进一步巩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强化农垦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农垦国有土地产权变更、耕地用途变化、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进展情况实施监管的职能,培育一批以粮食生产为主导国有大型垦区和农业企业,更好发挥农垦国家队作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206/t20220628_6403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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