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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家庭农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家庭农场的主营产业,由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县级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751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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