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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广西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七)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承包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针对广西土地少、小、散的实际情况,发挥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中“拾零为整”的作用,“宜集则集、宜散则散”,零散流转,集中一户经营。推动家庭农场开展初步流转,形成初级规模,适度集约经营。有条件通过互换集中成片的,引导家庭农场开展集中连片土地流转不能集中连片流转的,可维持现状开展经营,不强求统一。

  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为家庭农场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739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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