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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蚕一代杂交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蚕一代杂交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二)具备年生产能力五万张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原蚕基地和符合制种技术要求的催青室、种茧保护和制种室、蚕种保护室、低温冷库、检验室等生产设施及相配套的仪器设备条件(具体见附件1)。

  (四)具有农业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五人以上,其中技术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农业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消毒防病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名称操作

  附件1:申请蚕一代杂交种生产(经营)许可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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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48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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