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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3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孙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利用屠宰和养殖废弃物科学处理后有机物改造盐碱地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屠宰和养殖废弃物利用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7年起,持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累计安排中央资金296亿元,支持723个县开展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设施建设等工作,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改良培肥土壤。截至2020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十四五”以来,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二是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以肥料化、饲料化等为主攻方向,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确保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三是推进病死畜禽和屠宰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有关要求,我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21年,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场废弃物排放处理无害化。2022年,以农业农村部令形式印发实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依法有序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屠宰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同时指导支持有关单位研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探索产业化市场化有效路径。

  二、关于盐碱地治理改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开展盐碱地普查。我部将盐碱地普查作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重点内容优先实施,组织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对盐碱地集中分布的重点县开展盐碱地普查,力争尽快查清重点区域盐碱地底数,为盐碱地治理改造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自2020年起,我部组织实施退化耕地治理试点项目,在耕地土壤盐碱化问题突出的省份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点试验,累积实施面积240万亩,结合新产品新技术示范推广,因地制宜试验总结盐碱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推动集中连片试点区建设,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坚持“以地适种”和“以种适地”结合,良种良机良法配合,探索综合利用有效路径。此外,自然资源部支持指导各地在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用盐碱地治理相关技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社会主体加强农业废弃物利用,按照《有机肥料》(NY/T 525-2021)等技术标准研发、生产有机肥料,依法依规进行肥料产品登记等工作,促进技术产品市场化;同时,指导地方结合有关项目实施,支持成熟有效的盐碱土壤治理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208/t20220825_6407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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