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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A3

  同意对外公开

  姜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田碎片化治理提升农业产出效益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机械化规模高效生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提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5%。”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全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装备保有量超过2亿台(套),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提升,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发展,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拓展农机应用场景,培育壮大应用主体,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演示、机具遴选、田间测评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性能质量高、区域适用性强的农机装备,以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持续提高。

  二、关于打破地埂加快农田碎片化治理

  农田碎片化治理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时,各地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把田块整治和田间道路建设等工程作为重要建设内容,根据农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和归并田块,平整土地,优化机耕道、生产道布局,整修田间道路,为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作业创造有利条件。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完成9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抗灾能力都有明显提升,为粮食连年丰收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关于征地补偿费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内容和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需要安置的农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同时,鼓励研发适应不同地形地块的小型农机发展,积极破解农田“碎片化”难题。针对征地补偿问题,自然资源部也将通过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市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监督等方式,督促地方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关于把规模农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突破口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把现代生产要素、经营模式、发展理念引入农业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在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数量占大多数的分散小农户生产经营同现代农业经营需要规模化、集约化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农业现代化需要规模化,但不能脱离实际,“适度”两字很关键。农业规模经营要根据各地发展基础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始终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意愿,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让种粮农民能获利、多得利。同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企业和服务组织,共同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三农领域相关改革工作,始终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208/t20220823_6407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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