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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沂源打造鲁中交通枢纽和鲁中物流集散中心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6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边江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沂源打造鲁中交通枢纽和鲁中物流集散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2020年,国家改革土地计划指标配置政策,在指标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改变以往因素法测算下达年度计划的方式,以地方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实行“土地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拿地开工建设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分类分级保障项目用地。2020年以来,我厅连续两年印发“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年度实施细则,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使用国家计划保障,应保尽保;对纳入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省级统筹保障;对其他项目,由市县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核补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解决。今年,我厅将继续完善“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进一步推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精准化、项目化。

  沂源县谋划建设鲁中物流集散中心,是提升枢纽产业集聚辐射能力、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建议淄博市及沂源县充分做好项目投入产出等各方面论证,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租赁、弹性出让等灵活多样方式进行用地保障,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利用好“增存挂钩”政策,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争取核补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206/t20220630_3983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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