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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2〕1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随机抽取对象。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上按照30%比例,从注册地在本行政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企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

  (二)重点检查对象。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ghbzdw.mnr.gov.cn/),对2022年认定取得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全覆盖核查,具体核查对象登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二、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2号)。

  (二)检查内容。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有无变化,对申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进行核验,检查是否符合乙级资质的规定条件;通过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检查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等情况。对2022年认定取得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重点检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违反告知承诺等相关内容。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以及违规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规划编制单位技术专用章等问题,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查处。

  三、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以对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纸质资料进行查阅为主,必要时,可通过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方式进行,但不得妨碍编制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省厅将视情况参与部分规划编制单位的核查。

  (二)时间安排。2022年10月31日前,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对本行政范围内规划编制单位的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单位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一并报送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尚未重新进行乙级资质认定的规划编制单位,督促其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85号)要求,抓紧完成资质认定工作。

  (二)请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一名联络员,于8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电子邮件发邮箱365548294@qq.com)。

  (三)各市参加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联系人:覃政涛 66772115 66771543(自动传真)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表.docx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gtkjgh/1075405205573248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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