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矿产督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产督察员:
2020年度全省矿产督察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矿产督察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浙江省第四批矿产督察员。
二、考核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12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矿业权督察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445号)。
三、考核内容
1.矿产督察工作业绩。参加2020年度矿产督察提交的督察报告、现场督察记录表、个人意见表、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情况表等成果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矿产督察工作情况。参加2020年度矿产督察工作年度督察任务完成情况,矿产督察员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3.矿产督察廉洁自律。参加2020年度矿产督察工作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每位矿产督察员填写《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本人年度督察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我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参与市级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组织的矿产督察项目的矿产督察员,需报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初核。
2.各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对参与本市组织的矿产督察项目的矿产督察员进行初步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对督察员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如实打分,填写《矿产督察员考核评分表》(附件2),于2021年1月25日前汇总后报我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3.我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组织考核小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印发考核情况通报。
4.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矿产督察员总人数的20%以内。
联系人:罗雪峰,电话:0571-88877279。
附件:1.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登记表.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7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矿产督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1/8/art_1289968_58944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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