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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4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省自然资源厅设置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采矿工程、矿建工程、爆破工程和爆破器材等专业。

  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符合转(兼)评条件或取得相应标志性业绩,近5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采矿工程、矿建工程、爆破工程和爆破器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41号)执行。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人员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人员的账号由申报者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二)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县、市的申报材料需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爆破行业协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省地矿科技大楼405室,联系人:郑冰,联系电话:0571-85094220)。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省爆破行业协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人员的《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所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和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省级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聘书等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无需递交至高评委,评审结束后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表格式样可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t.zj.gov.cn,栏目:“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管理”—“2019年正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四)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根据公安部GA53标准《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参加的继续教育,可计算专业科目40学时。

  (三)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社保关系。社保缴纳情况由个人作出承诺,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各辖区内申报人员近5年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相关材料。其他申报人员统一由正高评委办公室查询。

  (五)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证书发放。评审结束后,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专技人员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七)时间安排。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2.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docx

  3.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4/art_1289947_4170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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