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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1.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深化学习培训、宣传解读,指导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践。(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邀请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在自然资源立法、执法、普法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快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规政策供给

  3.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实施和配套制度建设,研究起草《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草案,积极做好《安徽省测绘条例》修改预备审议和《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修改调研论证工作,配合制定《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执法处)

  4.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覆盖,重点清理与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5.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部署,深入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积极参与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依法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权力运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厅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类清单指导目录和行政事项及层级关系清单,确保部门职能、权力、责任配置相一致。(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调整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开展行政处罚质量提升活动。调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执法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切实加强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和行政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化行政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范抽查流程,强化抽查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10.加强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制定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专业性作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

  11.推进重点领域简政放权。深化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工作,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规划处、矿业权管理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落实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推进提升工程再优化。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要素需求,优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要素供给,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严肃查处违反营商环境“十严禁”行为。(责任单位:厅综合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矿业权管理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有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

  13.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诉讼裁判执行的监督,跟踪问效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和信访处置工作。严肃查处实质性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抓好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健全闭环机制,做好初信初访和积案化解工作。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加快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厅执法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征收补偿安置领域矛盾纠纷“集聚区”,开展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纠错的违法行政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查找分析违法行政行为的成因,建立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

  16.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党内法规。以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重点,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相关处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自然资源法规政策“四个一”宣介活动,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自然资源法规政策。发挥规划馆、地质博物馆等服务窗口阵地作用,创建一批展示自然资源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创办自然资源青年法治沙龙,举办法治大讲堂,打造法治阵地、法治沙龙、法治讲堂“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系列品牌。强化法规政策解读和“以案释法”,完善普法案例库,汇编自然资源典型案例,适时发布自然资源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执法处、相关处室,省地质博物馆,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切实加强法治基础建设

  19.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开展法治基础研究。在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法治工作室,重点开展自然资源管理重大法治问题研究。鼓励各地根据工作需求,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大厅等场所和相关事业单位设立法治工作室。(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探索自然资源智慧法治建设。推进行政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和应用。探索建设全省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适时向社会公开,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22.健全法治考评机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其他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法治建设报告制度,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6757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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