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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5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20号

  高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建设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议》(第6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指标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商洛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落实国家战略和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实际统筹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优化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预留空间,确保开发区区建设用地依法合规。

  二、关于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问题

  在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完成、发展稳定,需更进一步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时,需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衔接,确保按照政策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省级开发区设立审核标准:设立理由充分,应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符合当地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合理,布局集中,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确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5平方公里),或者各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四至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与监管平台数据一致;无信访和违法问题。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配合省商务厅做好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喻清仪,电话:029-89546018)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598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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