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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23号

  杜寿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建议》(〔2021年〕第5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是:25度以上坡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15-25度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的是1:5万DEM数据计算坡度,在局部地区有可能出现坡度偏差,数据库中显示的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而实际是25度以下的坡耕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采用的是1:1万DEM数据计算坡度,精确度相对较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启用后,一般不会出现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在退耕还林还草实施中,我们将依据国家发布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认定的地类和坡度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5度以下的耕地不允许退耕还林还草,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粮食安全有保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田祥录 电话:029-843330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43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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