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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7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18号

  

  陈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动态监测,优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现就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贵委员的提案指出了我省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和新挑战,提出了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倾向、健全耕地保护政策、规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等政策建议,对于确保全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打牢粮食安全基础,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关于贵委员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一是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深入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的通知》,明确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地方党委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全面梳理退耕还林、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和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根据目标任务核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落图。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成果,科学分析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严格补充耕地核定,强化补充耕地报备,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完善日常监测监管机制;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三是积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结合深入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活动,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创新,丰富基层耕地保护手段,制定出台我省《耕地保护“田长制”指导性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县(区)、镇(乡)、村(街道办)三级“田长制”以及村民小组“网格管理员”,建立健全属地、分级监管机制,层层抓落实,明确基层组织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夯实耕地保护工作措施。四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贯彻落实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部办公厅最近出台的《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要求,结合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依据三调成果,量化细化各市县责任目标,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联合省卫星应用中心、省测绘局等技术单位,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对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动态监测。五是规范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同步提升。结合国土三调成果,组织各地对未利用地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依法依规开展占补平衡项目立项认定,规范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行为。六是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成果,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看牢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七是建立完善动态考评体系,强化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按照我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结合三调成果,对各市(区)“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总盘子,细化下达各市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地块图斑信息,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评体系,每半年监测,每年度小考,三年中期评估,五年全面考核,把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陈莉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百忙之中持续关注关心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对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质量。我们将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努力做好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苏永茂,电话:139****1026)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54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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