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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C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94号

  李田利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激活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不动产登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初衷,也充分展现了你心系群众、支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代表形象,值得我们学习,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开展有很好借鉴作用。现根据我厅职责,结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际,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前提之一。《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且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及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别以会议、文件、领导批示等形式提出明确要求。我厅也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督导等推动此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据各市上报统计,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农村宅基地665.5万宗,其中符合登记条件的601.5万宗、不符合登记条件的64万宗,按照国家要求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任务。根据现行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但目前由于部分市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财政困难等问题影响了整体进度,各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指导市县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农村宅基地实际现状,加快推进“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全面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完善登记发证数据库。

  二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聚焦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分类、分时段妥善处理“一户多宅”、超面积、祖遗户、没有权属来源材料、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等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高确权登记比率,做到应发尽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按照现行不动产确权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加强对各市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督促指导,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群众真正有幸福感、获得感贡献我们的力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董连才,电话:029-81322073)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7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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