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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68号

  张玉明委员:

  您提出的《会好用好产业地图,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第7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优化土地配置,实行差别化土地资源供应。对符合各区及重点区域产业定位的招商项目,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给予聚焦支持”的建议对助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开发区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起到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我厅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提出了一系列土地要素保障措施。如:在《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对开发区内列入省级年度投资重大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在《关于用好用活产业用地政策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配置给园区,市、县要将园区产业用地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允许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低效工业用地转产先进制造业,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推行入园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机制。签订供地合同前,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入园企业按照准入条件作出书面承诺、与入园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用地合同的附件。履约监管协议书包括约定退出条款,明确入园企业运营后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监管处理措施,以及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退出方式。”等用地保障措施。在《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原则,支持开发区积极盘活存量将设用地,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鼓励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这些措施为园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落实提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继续用好土地政策,保障和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除了前期已经出台的政策外,还将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提供支撑:一是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按照“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指标控制、做优事中承诺、做快落地开工、做严事后监管”的思路,实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项目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特色突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商引资和土地出让模式,吸纳遴选符合高质量发展理念,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水平产出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落地。土地出让前, 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统一评价, 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审批效率, 降低企业成本,并明确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同时健全标准地供后监管制度, 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我们将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履行好“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运用好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在全面摸清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准确掌握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再开发潜力的基础上,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倒逼低效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腾笼换鸟,从而为产出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喻咪咪 电话:029-89546018)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54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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