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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11号

  王社旭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划定渭南市湿地保护红线的建议》(第309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及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2019年6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文件要求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并调整完善划定成果。今年以来,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正在按程序印发;同步报请省政府调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召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视频培训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夯实技术基础。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渭南市做好湿地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保护湿地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您能在百忙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邓甲,电话:029-84333048)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43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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