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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04号

  杨世安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渭临经济协作区建设的建议》(第28号)收悉。我厅对渭临经济协作区建设发展非常重视,现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是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据此,我厅将指导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临潼区零口街道总体规划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之中。

  二是全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我厅将协调西安市、渭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学编制、统筹考虑,完善跨行政区域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渭临经济协作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为渭临经济协作区长远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对2020年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用地通过盘活存量,以及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规划布局调整等方式在全市范围统筹保障。市域内确实保障不了的,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

  三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指出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渭临经济协作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在省、市和县区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保障渭临经济协作区科学合理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大力支持,我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支持渭临经济协作区的发展建设。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吴杰,电话:029-84382136)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4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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