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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木枣临连接线提升工程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薛城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你局《关于枣木枣临连接线提升工程跨越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薛城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枣林字〔202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枣木枣临连接线提升工程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薛城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的形式分别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薛城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桥梁拼宽工程。其中,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段主要内容为店韩路后院山桥基础上向两侧拼宽,东西两侧拼宽部分涉及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长度58.64米,涉及湿地面积0.0871公顷,湿地公园范围内设桥墩20个,实际占用面积0.002公顷。薛城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段主要内容为在原有店韩路圩子中桥基础上向两侧拼宽,东侧拼宽部分涉及薛城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长度73.04米,涉及湿地面积0.0845公顷,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桥墩4个、桥台2个,实际占用面积0.0139公顷。工程不涉及占用国土“三调”湿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9/t20220906_4051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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