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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妃甸工业区贵阳路及附属工程等3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对唐山智权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曹妃甸工业区贵阳路及附属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编制的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起步区4号特勤消防站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和唐山曹妃甸区翰阔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曹妃甸港口园区甸头1号路雨水泵站附属用房及高压引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厅书面反映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河北省地质资料馆,河北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101室

  电子邮箱:hbhyc1013@163.com

  联系电话:0311-66771727

  传真:0311-66771728

  附件:1.曹妃甸工业区贵阳路及附属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2.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起步区4号特勤消防站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3.曹妃甸港口园区甸头1号路雨水泵站附属用房及高压引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qtgg/hyhdc/10765562343522725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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