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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妃甸工业区钢电东支路工程等3宗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对唐山市鑫瑞土地利用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曹妃甸工业区钢电东支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曹妃甸工业区TC-2022-003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和唐山市鑫瑞土地利用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曹妃甸工业区中日七道(北通西二路至北通大街)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厅书面反映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河北省地质资料馆,河北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101室

  电子邮箱:hbhyc1013@163.com

  联系电话:0311-66771727

  传真:0311-66771728

  

  附件:1.曹妃甸工业区钢电东支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2.曹妃甸工业区TC-2022-003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3.曹妃甸工业区中日七道(北通西二路至北通大街)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qtgg/hyhdc/10769536952198656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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