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冬季种子调运入库加工和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种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套牌、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现就加强冬季种子调运、入库加工及市场销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今年是实施新修订《种子法》和《关于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扶优做强种业企业政策措施的意见》的第一年,也是种业监管3年行动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年,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工作已纳入年度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种质资源保护、种业自主创新、企业培育扶优、制种基地建设、市场监管治理等各项工作。当前,受疫情影响,我省企业在西北制种基地生产的玉米种子及时调回有困难,各级农业农村局要深入属地种业企业了解实情,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加快种子调运、加工生产,严把种子质量安全关。加强冬季种子入库和市场销售监管,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明年春耕生产用种安全。各市县没有完成今年种子市场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目标任务的,要抓住冬季市场检查有利时机,对照各自目标任务积极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内种子管理目标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规范经营。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种业振兴有关规定、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和种业监管年活动的有关要求,营造全社会关注种业、支持种业、发展种业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现代种业扶优政策和各项措施落地生根。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及各类种子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广大种植户和农民不购买来路不明的种子,不购买侵权套牌、假冒伪劣、非法转基因种子,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抢抓种子入库加工有利时机,深入辖区种子生产企业,以入库加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非法转基因成分、种子包装标签,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和备案、销售档案、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严防侵权套牌、假冒伪劣、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要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种子加工包装“黑窝点”。对三年内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历次冬季企业入库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没抽取到种子样品的种子生产企业,核查其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注销许可证。对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送交情况进行核查,对还没有及时送交标准样品的,建议对审定品种进行撤销审定。
四、加大惩戒力度,严查违法案件。各地要以玉米、水稻种子为重点,加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和非法转基因种子案件查处工作。要认真办理上级转办的、执法检查发现的、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深挖源头,摸清假劣种子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查处。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调查确有困难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要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假劣种子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用监督,推介放心种子。各地要针对当前网上直销、微信电话订购、村屯直接送货等营销模式,精选推介一批信用评价优良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鼓励企业采取新闻媒体宣传、行业协会推介、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承诺等措施,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订购放心种子。要把社会举报投诉多、检查发现问题多、信用记录差或失信的种子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突击检查、巡查抽检、跟踪检查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使其守法诚信经营。从今年冬季起,水稻种子生产企业要将预防水稻干尖线虫方法标识在种子包装袋上,对不予以说明的,将按标签不合格处理,整改后才能销售;若因此造成干尖线虫危害,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及时总结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请于每月5日前汇总报送企业种子调运、冬季入库企业种子加工及市场销售监管等工作动态。发现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线索或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梁向军,邮箱:zyglc210@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ycxfz/202211/t20221122_8635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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